??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知網(CNKI)依法作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
根據網絡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移送的線索,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對知網(CNKI)涉嫌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知網(CNKI)主要運營主體為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同方知網數字出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其運營的手機知網、知網閱讀等14款App存在違反必要原則收集個人信息、未經同意收集個人信息、未公開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規則、未提供賬號注銷功能、在用戶注銷賬號后未及時刪除用戶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
9月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綜合考慮知網(CNKI)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的性質、后果、持續時間,特別是網絡安全審查情況等因素,對知網(CNKI)依法作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并處人民幣5000萬元罰款。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繼續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依法管網,強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執法,為企業營造健康規范有序的發展環境,切實維護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
?? 知網回應: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今天,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對知網(CNKI)做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對此,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自2022年6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知網開展網絡安全審查以來,知網全力配合,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全面開展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各項建設。我們感謝主管部門的檢查和指導,感謝社會公眾的批評和監督。
今后我們將繼續夯實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管控體系,堅守“服務科技創新、促進學術傳播、承擔社會責任”的發展定位,努力為社會提供更加安全、合規的服務,以實際行動切實維護國家網絡數據安全。
?? 關聯法條
《網絡安全法》
第六十四條 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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