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機關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2022年上半年,國家安全機關公布多起典型案件,呼吁全社會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共同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固防線。
01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領域
遭網絡攻擊竊密
2020年以來,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我國有關電信運營商、航空公司等單位內網和信息系統先后多次出現越權登錄、數據外傳等異常網絡行為,疑似遭受網絡攻擊。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開展技術檢查,確認部分骨干網絡節點設備、核心業務系統服務器等被植入特種木馬程序,已有部分數據被發送至境外。通過進一步深入調查證實,相關攻擊活動是由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精心策劃、秘密實施的。該機構調集強力網絡攻擊力量,使用全球多地網絡資源和先進網絡武器,妄圖實現對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戰略控制的目的。
針對上述案情,國家安全機關指導相關單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特種木馬程序,堵塞技術漏洞,調整安全策略,加固網絡防護,及時制止了危害蔓延。同時,對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后續對我國實施的網絡攻擊行為,進行全天候跟蹤監測和定向打擊,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有效阻斷通信鏈路,清除危害源頭,成功粉碎其對我國“停服斷網”圖謀。
02
12339舉報電話
受理多條自首線索
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持續加大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12339舉報受理電話宣傳力度。隨著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公民自覺主動舉報危害國家安全線索顯著增多,其中有一些是懸崖勒馬、主動自首的情況。在我國某重要軍事基地周邊,2021年1月至6月間,先后有4人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其中2人是被他人“引薦”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另外2人是在使用某知名網絡交友軟件時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實施了網絡勾連。
吳某某,被朋友“引薦”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后,按對方要求搜集了當地公告、交通管制信息等情況,并獲取了對方給予的報酬。后來,因對方提出需要他想辦法搜集“紅頭文件”,他才意識到對方可能是間諜,于2021年1月撥打12339自首。沈某某,是一名退役軍人,退役后以開私家車載客為兼職。一名受雇于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在我國境內開展工作的人員搭乘其私家車進行觀測時,將沈某某“引薦”給了境外間諜。對方認為沈某某具備觀測軍事目標的條件,于是對他實施了勾連,并部署搜集情報的任務。后來,沈某某發覺對方要求拍照的地點都是敏感的軍事基地周邊,意識到對方可能是境外間諜,于2021年5月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
陳某某,在使用某網絡交友軟件時被境外間諜勾連。他執行了對方布置的觀測任務并收受了報酬,后在家人勸說下,于2021年1月撥打12339自首。孫某某,同樣在使用該交友軟件時,被境外間諜網絡勾連。對方要求他查看當地部隊發布的道路管制公告、錄制軍事目標視頻。孫某某認為對方的行為與新聞報道中的間諜行為很吻合,于2021年6月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
鑒于4人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且未造成實質性危害,當地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免于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并進行了教育訓誡。
03
故意泄露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
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區某餐廳開展工作,依法要求該餐廳副經理黃某某配合調查,同時告知其保守秘密的義務。不久后,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該餐廳配合調查的情況疑似被其他人員知悉掌握,給后續工作開展帶來了嚴重不利影響。國家安全機關隨即對這一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通過進一步調查取證,證實了黃某某涉嫌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經鑒定,黃某某泄露內容系秘密級國家秘密。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黃某某如實交代,其在明確被告知應保守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后兩次故意對外泄露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開展工作的情況。此外,在國家安全機關此前依法要求黃某某配合調查時,他還對辦案人員故意隱瞞了其所知悉的情況。針對以上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2021年6月17日,國家安全機關對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每個人都應該參與其中,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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