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四:網絡空間主權的內涵是什么?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國家網絡空間主權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內容:
各國根據本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制定本國有關網絡空間的法律法規。
各國根據本國法律法規,管理本國網絡空間。
采取必要措施,監測、保護、抵御來自國內外的網絡空間威脅和攻擊。
依法防范、阻止違法信息在本國網絡空間的傳播。
問題五:外企、駐華機構的網絡是否適用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條,外企和駐華機構的網絡如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則適用于本法。但外國駐中國領事館、享有外交特權的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網絡,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等外事相關規定執行。
問題六:如如何理解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絡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指出,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做好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處理好安全和發展的關系,做到協調一致,齊頭并進,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勢、成長治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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